一、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计算举例
中标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该费用依据招标文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
预计合同总价P |
中标服务费费率 |
P≤100万元的部分 |
1.5% |
100<P≤500万元的部分 |
1.1% |
500<P≤1000万元的部分 |
0.8% |
1000<P≤5000万元的部分 |
0.5% |
5000<P≤10000万元的部分 |
0.25% |
10000<P≤50000万元的部分 |
0.05% |
50000<P≤100000万元的部分 |
0.035% |
100000<P≤500000万元的部分 |
0.008% |
500000<P≤1000000万元的部分 |
0.006% |
P>1000000万元的部分 |
0.004% |
例如:预计合同总价为10亿元的项目,招标服务费计算如下:
预计合同总价P |
中标服务费费率 |
中标服务费 |
100万元的部分 |
1.5% |
100万元×1.5%=1.5万元 |
100-500万元的部分 |
1.1% |
400万元×1.1%=4.4万元 |
500-1000万元的部分 |
0.8% |
500万元×0.8%=4万元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 |
0.5% |
4000万元×0.5%=20万元 |
5000-10000万元的部分 |
0.25% |
5000万元×0.25%=12.5万元 |
10000-50000万元的部分 |
0.05% |
40000万元×0.05%=20万元 |
50000-100000万元的部分 |
0.035% |
50000万元×0.035%=17.5万元 |
合计 |
79.9万元 |
二、中标服务费付款要求
1、异地供应商必须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付款;同城供应商必须通过乙类支票付款。矿业公司收款帐号信息,单位: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开户行:建行公园支行 ;帐号:21001631001052500522 。
2、供应商付款帐号必须为本单位全称名头帐号(既在矿业公司备案的供应商开户行帐号)不得使用个人名头或空名头帐号付款。
3、 付款时必须在银行单据备注栏中注明“供销公司中标服务费”字样。
4、 供应商每月付款时间每月1日-25日,25日后尽可能不付款(有可能影响财务帐务处理)。
5、 中标服务费原则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服务费额度较大(10000元以上)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入账抵扣)的,供应商须到供销公司财务驻在组向发票开具人员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书面说明,说明中应注明相关开票信息。如交款当月未提供书面说明按开具增通发票处理,跨月不予更换专用发票。